1、打医疗事故官司要提前筹备哪些资料
打医疗事故官司要提前筹备的资料主要包含: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这包含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病人已经死亡或不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需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明确病人或其他有关职员的身份状况。
3.病历资料复印件也是至关要紧的证据,它涵盖了病人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与出院(死亡)小结等。
4.若医疗机构拒绝复印这类资料,患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5.病人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同样要紧,这可以包含薪资单或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
6.对于无工作单位的职员,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7.有关成本单据和清单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单据等。
8.若病人伤残或死亡,还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残疾用具费单据、丧葬费单据与病人实质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9.其他证据如有关专家的建议、证人证言、鉴别结论与医学文献资料等也会对官司产生要紧影响。
应该注意的是,所有证据需要注明来源,书证应提交原件;若提交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若病人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还需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2、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时间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时间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置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时效为一年,自病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身体健康遭到损害之日起算,若病人已经死亡,则应在死亡后一年内提出鉴别申请。
2.若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则自发现之日起算一年,但应该注意的是,超越二十年的法院将不再保护有关权益,鉴别也失去实质意义。
3.在病人死亡的状况下进行尸检以查明死亡缘由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首要条件,因为尸体保存状况受气候环境等原因影响颇大,因此需要设定时间限制,具体申请期限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3、请律师代理医疗官司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请律师代理医疗官司时,病人一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一位专业且资深的律师至关要紧。律师应拥有处置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常识和实践经验,以确保官司的顺利进行。
2.在与律师交流时,病人一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这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知道案件状况并拟定适当的诉讼方案。
3.病人一方还需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和成本标准。这可以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非必须的纠纷和误解,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详细注明代理权限范围与律师成本支付方法等事情。
4.病人一方应维持与律师的密切交流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这能够帮助律师准时知道案件进展状况和调整诉讼方案,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