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是政府行政机关为了达成行政管理或社会公共服务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具备行政上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网友咨询:
行政协议案件管辖法院怎么样确定?
律师解答:
行政协议由刚开始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质联系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有关规定。
律师补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子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交易等协议;
(五)行政机关为了达成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备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在行政协议案件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根据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四)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或者根据约定订立行政协议;
(五)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六)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补偿;
(七)其他有关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